又逢3·15,今年的维权主题是“消费与安全”。近年来,房地产方面的投诉与日俱增,这不仅经常发生在商品房和二手房的买卖领域,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物业、装修、停车位等棘手的延伸领域。

  然而,房产是个综合性商品,牵涉方方面面东西很多,又难以标准化,因此想要一劳永逸地解决消费者权益问题,是不切实际的。

  前些年,房价一个劲儿上涨,卖方对买方说的最硬的一句话是:“大不了你退房,我全额返还你房款加利息。”去年开始,情况出现戏剧性转变,最令人印象深刻的“维权”变成了老业主对降价打折的开发商兴师问罪,要求他们按新的价格退还“差价”。

  本周我们特别推出“房”忽悠秘籍系列,从选房、支付、物业等方面全面解读房产相关消费中的问题。不管我们是买方还是卖方,都需要明察秋毫,步步为营。

  房屋交付涉及相当多的法律和技术问题,是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一个环节。那么,作为购房者,在收房过程中,如何才能和开发商之间不发生或少发生纠纷呢?

  业内人士表示,商品房交付过程中,购房者验房的依据标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建筑方面的法律及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极为关键,因为合同条款是一个不应当被忽视的重要内容。

  A收房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如果下述情况存在,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就应当遵照执行,否则,开发商违约,业主应当要求开发商立即完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小区道路未完工,道路不通,无法通行;小区燃气未通,正值采暖季无法供暖,基本生活条件和装修条件不具备;闭路电视及安防设施未按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规定配套到位,入住业主安全无法保证;小区有线电视目前不具备接通信号条件;小区绿化全面处于在施工程状态,现场混乱不堪,与合同约定不符;合同约定私家车位未落实。

  业内人士提醒,如果有违背合同约定和政府规定之基础设施未达交付条件之处,导致无法入住,业主应当及时与开发商交涉,不能匆忙入住。

  B开发商制定违规的交房流程

  关于收房,不少购房者都提到了开发商的“霸王条款”。在交房流程中,开发商可能会单方拟定强加于业主的违反双方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使双方无法办理交付手续,引起交房纠纷。那么我们有必要对这些可能的额外设定房屋交付约定进行一个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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