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依法开展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集中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车辆类型:本通告所称“三轮车”是指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在道路上行驶的以电力、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四轮车(即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能办理各种手续的)。

二、整治时间及区域范围:(一)自2018年7月2日开始在主城区内采取禁止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通行措施。区域范围:青岛路(含,下同)、北坛路、城阳路、银杏大道、青年路、浮来路、莒州路、文心路部分路段及区域内。(二)自2019年1月开始在县城四环内采取禁止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通行措施。区域范围:日照路以南、山东路以东、望海大道以北、沭河西路以西。

三、集中整治措施。(一)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无牌照上路行驶、无证驾驶、驶入禁行区域等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驾驶拼改装、报废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予以罚款并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上路从事非法载客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进行处罚。(二)对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销售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企业及销售场所,由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为确保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不购买、不驾乘、不使用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2018年6月30日前,禁行区内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车主自行处理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非法营运、违规上路的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进行举报,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举报电话:6880122。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